(2012)叠民执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2-02-28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黄某与秦某特殊程序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秦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叠民执字第38号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秦某。本院在执行黄某诉秦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5450元已经和解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叠民执字第3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奇审判员 文华审判员 胡玮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