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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寿法执字第734-2号

裁判日期: 2012-02-28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韩吉文与黄红霞、刘红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寿法执字第734-2号申请执行人:韩吉文被执行人:黄红霞被执行人:刘红军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1年1月13日审结。该案(2010)寿民初字第29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5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阶段查封了被执行人刘红霞所有的车牌号码为鲁V×××××的中型灌式货车一辆,并依法进行了拍卖,最终以流拍价抵顶给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刘红霞所有的车牌号码为鲁V×××××的中型灌式货车的查封。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胡沂奎执行员  崔广华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敏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