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寿法执字第734-2号
裁判日期: 2012-02-28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韩吉文与黄红霞、刘红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寿法执字第734-2号申请执行人:韩吉文被执行人:黄红霞被执行人:刘红军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1年1月13日审结。该案(2010)寿民初字第29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5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阶段查封了被执行人刘红霞所有的车牌号码为鲁V×××××的中型灌式货车一辆,并依法进行了拍卖,最终以流拍价抵顶给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刘红霞所有的车牌号码为鲁V×××××的中型灌式货车的查封。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胡沂奎执行员 崔广华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敏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