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杭拱民初字第123号
裁判日期: 2012-02-27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张永笑与浙江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拱民初字第123号本院2012年2月15日对原告张永笑与被告浙江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万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所作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民事判决书尾部落款日期“二0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补正为“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审判员 于天麟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夏叶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