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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乐民初字第266号

裁判日期: 2012-02-27

公开日期: 2014-08-08

案件名称

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汀流河信用社(以下简称汀流河信用社)与李建志、李建军、冯殿武、李永顺、李建波、李建勇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乐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汀流河信用社,李建志,李建军,冯殿武,李永顺,李建波,李建勇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乐民初字第266号原告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汀流河信用社。负责人李俊祥,任该信用社主任。被告李建志,男,1966年3月出生,汉族,现羁押于乐亭县看守所。被告李建军,男,1969年5月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乐亭县。被告冯殿武,男,1939年5月出生,汉族,退休职工,现住乐亭县。被告李永顺,男,1951年5月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乐亭县。被告李建波,男,1966年7月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乐亭县。被告李建勇,男,1969年7月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乐亭县。原告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汀流河信用社(以下简称汀流河信用社)与被告李建志、李建军、冯殿武、李永顺、李建波、李建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负责人李俊祥和被告李建志到庭参加诉讼,其他五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汀流河信用社诉称,被告李建志于2001年11月3日向汀流河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并由李建军、冯殿武、李永顺、李建波、李建勇为其担保贷款30000元。2001年11月3日,汀流河信用社与李建志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并向其发放贷款30000元,贷款到期日为2002年11月3日。被告于2004年1月、2006年3月分偿还本金23060元,现结欠贷款本金6940元。贷款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则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贷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偿还所欠贷款本金6940元,利息5250元,共计12190元,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被告李建志辨称,对于原告所诉被告没有意见,被告想办法尽快偿还借款。被告李建军、冯殿武、李永顺、李建波、李建勇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01年11月3日被告李建志因购买汽车从原告汀流河信用社借款人民币30000元,借款期限自2001年11月3日起至2002年11月3日止。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4.875‰上浮50%。被告李建军、冯殿武、李永顺、李建波、李建勇为被告李建志的借款保证人,同日与原告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借款到期后被告于2004年1月4日还款人民币6750元,2004年3月11日还款人民币14691元,2006年3月5日还款人民币1619元,共计偿还贷款人民币23060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经原告催要,被告未能偿还。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李建志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并按月息4.875‰上浮50%支付利息。原告起诉后,被告李建军偿还原告人民币5000元,现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2416.65元,截止2011年12月23日贷款利息为2112.62元。被告李建军、冯殿武、李永顺、李建波、李建勇的贷款保证期间到2004年11月3日止,到期后并未与原告办理继续担保手续。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书证可证实。本院认为:被告李建志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30000元事实清楚,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现原告要求被告李建志偿还借款本金2416.65元,按月息4.875‰上浮50%支付利息,合法有据,对其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李建军、冯殿武、李永顺、李建波、李建勇已超出法定的保证期间,不再负担偿还此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连带责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建志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汀流河信用社借款本金人民币2416.65元,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至偿清本金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李建志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限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任 军审判员 邱森林审判员 韩 勇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秦文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