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甬慈周民初字第437号
裁判日期: 2012-02-2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彭甲与傅甲、崔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甲,傅甲,崔某某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2-02-27
公开日期: 2015-12-31
彭甲与傅甲、崔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慈溪市人民法院
慈溪市
民事案件
一审
彭甲,傅甲,崔某某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