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茅执字第759-2号
裁判日期: 2012-02-26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李元俊与被执行人沈思与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08)茅执字第759-2号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元俊与被执行人沈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07)茅民一初字第14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将被执行人沈思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柳林社区49栋1-3-2号约96.03㎡的房屋的所有权过户给申请执行人李元俊抵债。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沈思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柳林社区49栋1-3-2号约96.03平方米房屋的查封。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案外人十堰市汇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06-106号。附:执行裁定书各一份。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承办人:刘曙光电话888****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