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2922民初84号
裁判日期: 2012-02-26
公开日期: 2020-07-20
案件名称
铁亮与朱兴旭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铁亮;朱兴旭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2922民初84号 原告:铁亮,男,1976年2月9日出生,蒙古族。 被告:朱兴旭,男,1964年8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铁亮诉被告朱兴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铁亮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铁亮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铁亮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铁亮承担。 审判员 乌仁其木格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乌日图那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