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0)桂0224执81号

裁判日期: 2012-02-24

公开日期: 2020-03-18

案件名称

谢昌全、刘燕芳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融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谢昌全;刘燕芳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224执81号 刘燕芳、谢昌全: 刘燕芳与谢昌全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的(2018)桂0224民初447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谢昌全未履行该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刘燕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谢昌全支付补偿款5000元。现谢昌全已经自行向刘燕芳履行了5000元,本案申请执行费50元谢昌全已经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