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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福法执字第406号

裁判日期: 2012-02-24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胡爽与深圳易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仲裁普通执行查扣冻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爽,深圳易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执字第406号申请执行人胡爽,户籍地址湖北省麻城市。被执行人深圳易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现代商务大厦1栋1座32层3205、3206。法定代表人杜景杰。申请执行人胡爽与被执行人深圳易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1)84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决被执行人深圳易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胡爽支付工资等费用合计11489.66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易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489.66元及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执行员  刘威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祁芬第2页,共2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