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定法执字第00031号
裁判日期: 2012-02-24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高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031号申请执人高某某被执行人李某某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定民初字第00193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工资予以冻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定民初字第0019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屈文学审判员 刘定平审判员 万 林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高建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