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杭西民初字第382号
裁判日期: 2012-02-23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与温州市天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天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民初字第382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龙。委托代理人:艾欣。委托代理人:容琪。被告:温州市天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海滨。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市天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在宣判前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7元,减半收取183.50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罗忠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盛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