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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0402-3号

裁判日期: 2012-02-22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任战军与牛军武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战军,牛军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0402-3号申请执行人任战军,男,1975年8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牛军武,男,1974年1月18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桥初字00958号民事调解,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牛军武的银行存款361828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朱江平执行员  尤亚琴执行员  王 昆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俊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