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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台黄民初字第983号

裁判日期: 2012-02-2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梁某某与徐某某、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公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某,徐某某,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公,何某某,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台黄民初字第983号原告:梁某某。委托代理人:黄某某。被告:徐某某。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公司。住所地:台州市××区××乡大道××号。负责人:谢某某。委托代理人:茅某某。被告:何某某。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公司。住所地:台州市××路北街道××号。负责人:王某某。本���在审理原告梁某某与被告徐某某、何某某、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公司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何某某、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梁某某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何某某、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某某撤回对被告何某某、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支公司的起诉。审 判 长  章俏璐人民陪审员  颜荷芳人民陪审员  尹学富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应 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