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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城执字第392号

裁判日期: 2012-02-22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程秀英与青岛罗友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秀英,青岛罗友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392号申请执行人程秀英,农民。被执行人青岛罗友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港北社区。组织机构代码76671549-9。法定代表人李香来,该公司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程秀英与被执行人青岛罗友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24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240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兰 清 芬审判员 蒋   涛审判员 ���李跃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祝 洪 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