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仙民初字第829号
裁判日期: 2012-02-21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郑江南与黄桂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江南,黄桂侯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829号原告郑江南,男,1960年0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永春县。被告黄桂侯,男,1960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江南与被告黄桂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江南以双方纠纷已经解决清楚为由,于201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郑江南以双方纠纷已经解决清楚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亦未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江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百五十元,减半收取一百七十五元,由原告郑江南负担。审判员 朱良回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章雪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