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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绍诸民初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2-02-21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周岳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陈圣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岳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陈圣刚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民初字第82号原告:周岳辉。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周雪永。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负责人:黄韬。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蔡泱。被告陈圣刚。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岳辉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陈圣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申请对原告周岳辉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致本案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金冬红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 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