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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金东民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2-02-2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黄某、张某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

全文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金东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黄某。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申请人黄某要求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黄某诉称,申请人父亲因病死亡,申请人的母亲倪某某患有精神病,并于2002年8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杳无音讯。为此,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倪某某失踪。经查,被申请人倪某某,女,196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西京村,系申请人黄某的母亲。申请人的父亲黄某某于2002年上半年因病死亡,被申请人于2002年8月份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1年11月21日通过《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倪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三个月,现已届满,倪某某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倪某某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状况,已满九年。申请人黄某是利害关系人,其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本院发出寻找倪某某的公告,三个月的公告期间也已届满,被申请人倪某某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倪某某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章巧军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徐 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