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江汉执字第00078号
裁判日期: 2012-02-21
公开日期: 2014-06-07
案件名称
夏贤汉与李炎章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贤汉,李炎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鄂江汉执字第00078号申请执行人夏贤汉,男,193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炎章,男,195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汉巡民初字第1112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欠款10万元、诉讼费2196元的义务,并承担案件执行费1433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冻结、划拔、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炎章的银行存款或收入人民币103629元及迟延履行利息(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等额财产。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辉审判员 刘俭群审判员 周玉华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周中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