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仙民初字第1211号
裁判日期: 2012-02-2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黄丽春与张明荣、陈丽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丽春,张明荣,陈丽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1211号原告黄丽春,女,197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张明荣,男,成年人,汉族,经商,住仙游县。被告陈丽玉,女,成年人,汉族,经商,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丽春与被告张明荣、陈丽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丽春于2012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丽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丽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一百五十元,由原告黄丽春负担。审判员 林文良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罗芳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