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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2-02-20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张某甲、张某乙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张某甲,张某乙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24号原告张某��。委托代理人曹阿利,西安市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某甲。被告张某乙。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张某甲、张某乙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已于2012年1月27日病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长  倪 琳审 判 员  牛毅虎代理审判员  姚俊玲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刘康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