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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驻法执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2-02-20

公开日期: 2019-12-23

案件名称

黄广勇与韦忠华、郑书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黄广勇;韦忠华;郑书颖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驻法执字第18号申请执行人黄广勇,男,195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黑龙江哈尔滨松北区人,现住西平县。被执行人韦忠华,男,196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浦城县人,现住西平县。被执行人郑书颖,男,1962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黄广勇与韦忠华、郑书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豫法民二终字第001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广勇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韦忠华、郑书颖及其财产均在西平县人民法院辖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黄广勇与被执行人韦忠华、郑书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由西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文杰审判员  吕玉宝审判员  刘 超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谭清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