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文法执字第47-1号
裁判日期: 2012-02-20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刘文献、郑爱珍申请执行王拴吉、王爱林、郭龙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文法执字第47-1号申请人刘文献,男,汉族。申请人郑爱珍,女,汉族。被执行人王拴吉,男,汉族。被执行人王爱林,男,汉族。呗执行人郭龙江,男,汉族。本院在执行刘文献、郑爱珍申请执行王拴吉、王爱林、郭龙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王拴吉、王爱林、郭龙江存款102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常 波审判员 刘立铭审判员 孔 希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郭 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