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胶民初字第927号
裁判日期: 2012-02-2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青岛诚爱工艺品有限公司与魏在英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岛诚爱工艺品有限公司,魏在英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胶民初字第927号原告:青岛诚爱工艺品有限公司被告:魏在英原告青岛诚爱工艺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在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12)胶民初字第927号,因魏在英已于2012年1月17日作为原告向本院先行起诉了青岛诚爱工艺品有限公司,案号为(2012)胶民初字第909号,此两案系双方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仲裁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两案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故将(2012)胶民初字第927号原告青岛诚爱工艺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在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移送至(2012)胶民初字第909号原告魏在英诉被告青岛诚爱工艺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审理。审判员 陈 敏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许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