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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镇执字第87号

裁判日期: 2012-02-20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刘忠华与贾文玉进入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忠华、仲财秀,贾文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镇执字第87号申请执行人:刘忠华、仲财秀被执行人:贾文玉申请执行人刘忠华、仲财秀诉被执行人贾文玉生健康权纠纷一案,绍兴县人民法院(2009)绍民初字第420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绍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并委托我院执行,本院已对本案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绍兴县人民法院(2009)绍民初字第4203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成明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白庆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