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甬慈刑初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2-02-20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周玉华、刘建国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华,刘建国,张元成,叶建龙,金伯校,叶华东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甬慈刑初字第120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华,绰号老太婆,女,1963年8月17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8月30日被抓获,同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4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刘建国,男,1981年3月3日出生于江苏省丹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丹阳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8月30日被抓获,同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4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张元成,绰号老五,男,1975年4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蚌埠市蚌山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8月30日被抓获,同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被告人叶建龙,绰号阿龙,男,1969年11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10月13日被传唤到案,同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金伯校,绰号阿耀,男,1957年5月25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王铁波,浙江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叶华东,男,1957年9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8月30日被抓获,同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1)19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华、刘建国、张元成、叶建龙、金伯校、叶华东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以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志勤、被告人周某华、刘建国、张元成、叶建龙、金伯校、叶华东及辩护人王铁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被告人周某华伙同董某国、杜某君(均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开设赌场,并约定抽头获利由周某华、董某国、杜某君分别以三四三的比例分成。同月17日至30日,三人在慈溪市古塘街道大新路一带民房内开设赌场,雇佣被告人叶华东、金柏校望风,被告人张元成、刘建国负责管理赌场及保管头钿、被告人叶建龙做桌角并协助抽头,招徕参赌人员宋某义、胡某聪、邬某项等人以翻黄龙、牌九等形式进行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期间,被告人周某华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被告人叶建龙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被告人张元成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被告人金伯校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被告人刘建国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被告人叶华东非法获利人民币900余元。被告人周某华、刘建国、张元成、叶建龙、金伯校、叶华东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叶华东已向本院预缴违法所得等款项。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华、刘建国、张元成、叶建龙、金伯校、叶华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宋某义、邬某项、胡某聪、潘某达、陈某武、胡某素、潘某春、徐某连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预缴款凭证及被告人周某华、刘建国、张元成、叶建龙、金伯校、叶华东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华、刘建国、张元成、叶建龙、金伯校、叶华东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建国、张元成、叶建龙、金伯校、叶华东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华、刘建国、张元成、叶建龙、金伯校、叶华东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王铁波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张元成、叶华东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据此,对被告人周某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对被告人刘建国、叶建龙、金伯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对被告人张元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对被告人叶华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某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8月30日起至2014年8月29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刘建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8月30日起至2012年3月29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三、被告人张元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四、被告人叶建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0月13日起至2012年7月12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五、被告人金伯校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0月3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六、被告人叶华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七、被告人周某华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建国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张元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叶建龙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金伯校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叶华东违法所得人民币九百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潘浩国人民陪审员 周金海人民陪审员 褚忠华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孙淑女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