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罗法刑一初字第220号
裁判日期: 2012-02-17
公开日期: 2017-03-29
案件名称
黄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深罗法刑一初字第220号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罗湖区东晓街道办独树社区工作站员工。因本案,2011年8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辩护人欧阳飞雪,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罗检刑诉(2012)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于2012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2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纯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黄某在本市罗湖区东门步行街米其3游戏室玩,期间与被害人孙某共同在一台游戏机上玩名为“铁拳”的电子游戏。23时许,被害人孙某因接电话离开座位时将其汽车钥匙放于存放游戏币的盒子内,被告人黄某随即将孙某的车钥匙盗走。孙某返回座位后发现车钥匙被盗,遂向黄某询问,黄谎称不知情。孙某随后在游戏室内继续寻找,黄某则乘机下楼,使用遥控器找到孙某停在路边的本田轿车(车牌粤A×××××),随即上车发动汽车,并在车内寻找财物。孙某在游戏室二楼见到自己车辆发动便立即下楼敲击车窗玻璃,并拉开车辆左后门阻止黄某离开,黄某见被孙发觉后随即加大油门驾车逃匿。被告人黄某驾驶车辆行至万象城对面一停车场停好,从车内盗走孙某放于车上的台式电脑、车载GPS(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29元)等财物,后逃离现场。2011年8月12日23时许,民警在本市福田区华强北中航路真阳游戏厅内抓获被告人黄某,并跟据被告人黄某的供述从本市罗湖区万象城对面的停车场缴获被告人黄某所盗窃的本田轿车(经鉴定,涉案被抢本田小轿车价值人民币140000元).2011年10月27日,被告人黄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人民币66000元。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物证、书证:扣押及发还清单、监控录像截图、涉案车辆辨认照片、缴获赃物经过、被告人身份资料、违法犯罪经历核查登记表、和解协议书、收条、不予起诉申请书、情况说明;2、证人证言:证人卢某的证言、抓获经过;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孙某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被告人黄某的供述及辩解;5、鉴定结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结论书;6、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7、视听资料:监控录像光盘一张、讯问录像光盘一张。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诉请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某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和证据无异议,承认控罪。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1、本案系临时起意犯罪,被告人年纪小,在驾校学习,看到车钥匙后就想去尝试;2、本案犯罪时间短暂,犯罪情节轻微,且并未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3、被害人疏于管理随身携带的重要物品,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4、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深刻,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给予了精神补偿,已经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5、被告人以前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本案系一时冲动,初次犯罪偶然犯罪,请求法院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的上述犯罪事实客观、真实,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当庭质证,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于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协助找回车,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大部分被追回,并赔偿被害人人民币66000元,未对被害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王燕群人民陪审员 刘志勇人民陪审员 刘明理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邹碧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