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陇执字第00032号
裁判日期: 2012-02-17
公开日期: 2014-10-22
案件名称
杨建生诉陇县教育体育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陇执字第00032号申请执行人杨建生,男,生于1948年11月28日。被执行人陇县教育体育局。法定代表人杜满文,任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杨栓智,任该局安全股股长。本院在执行(2012)陇民抗字第00001号杨建生诉陇县教育体育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陇县教育局体育局已履行了案件执行款人民币3000元,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1)陇民抗字第00001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支会前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吕苏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