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定法执字第00015号
裁判日期: 2012-02-16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魏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015号申请人魏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2011)定民初字第01589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申请人称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故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定民初字第015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立军审判员 孙海宏审判员 张子岗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董建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