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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定法执字第00015号

裁判日期: 2012-02-16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魏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015号申请人魏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2011)定民初字第01589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申请人称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故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定民初字第015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立军审判员  孙海宏审判员  张子岗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董建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