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城执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12-02-16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郭全修与青岛海信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全修,青岛海信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176号申请执行人郭全修,农民。被执行人青岛海信物业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仁和居小区6号楼。法定代表人刘浩,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郭全修与被执行人青岛海信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17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17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兰清芬审判员 蒋 涛审判员 李 跃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祝洪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