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衢廿商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2-02-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叶某某与戚某某、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某,戚某某,田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衢廿商初字第24号原告:叶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朱某某。被告:戚某某。被告:田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某诉被告戚某某、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某某于2012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田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某某撤回对被告田某某的起诉。审判员 柴宏玮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程林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