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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4588号

裁判日期: 2012-02-14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崔复新与崔鹏排除妨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复新,崔鹏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4588号原告崔复新。被告崔鹏。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复新与被告崔鹏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崔复新现卧病在床,神志不清,已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倪 琳审 判 员  牛毅虎代理审判员  史红梅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康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