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未执字第00433号
裁判日期: 2012-02-14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郑伟与陕西航天建筑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伟,陕西航天建筑工程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字第00433号申请执行人郑伟,男,198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航天建筑工程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伟与被执行人陕西航天建筑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1)未民立初字第00081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郑伟于2012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09492.73元。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109492.73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郑伟,郑伟收到案款109492.73元后,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未民立初字第00081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乔小明执行员 叶 军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锋-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