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罗法民二初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2-02-13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深圳市中联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与吴兆基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中联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吴兆基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罗法民二初字第54号原告深圳市中联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金润大厦14A。法定代表人杜欣,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佟振山,公民代理。被告吴兆基。原告深圳市中联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兆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1年12月26日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在规定期间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黄育伟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