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雁民初字第00643号

裁判日期: 2012-02-13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许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许航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雁民初字第00643号原告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为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开米大厦。法定代表人徐铁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勃。被告许航。委托代理人柏战旗,男,汉族,1967年5月1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许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 判 长  叱红梅代理审判员  梁梦艺代理审判员  蒲婷婷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鲍 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