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灞民初字第00083号
裁判日期: 2012-02-13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灞民初字第00083号原告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洪庆工业园**。负责人雷从亮,总经理。被告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告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其与被告已和解为由,于2012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665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应减半收取,退回原告3332.5元,其余案件受理费3332.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余国庆审 判 员 赵耀世代理审判员 徐 严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赵 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