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滑法执字第760号
裁判日期: 2012-02-13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云性波与云修真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性波,云修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滑法执字第760号申请执行人云性波,男,1951年7日4月生,汉族。被执行人云修真,男,1945年3月17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云性波申请执行云修真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1)滑刑初字第4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青审判员 刘 涛审判员 范 冰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魏志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