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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滑法执字第760号

裁判日期: 2012-02-13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云性波与云修真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性波,云修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滑法执字第760号申请执行人云性波,男,1951年7日4月生,汉族。被执行人云修真,男,1945年3月17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云性波申请执行云修真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1)滑刑初字第4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青审判员  刘 涛审判员  范 冰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魏志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