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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碑执字第00163号

裁判日期: 2012-02-12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陕西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邵雷雷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邵雷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163号申请执行人陕西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高新区科技路37号海星城广场B座1204室。法定代表人张奕夫,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邵雷雷,男,198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西北发电集团人事部助理,住本市碑林区青龙小区5号楼402室。本院受理的陕西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邵雷雷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6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款27425.8元,诉讼费6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352元。本案现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6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费建国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刘立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