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商区法执字第00058-2号
裁判日期: 2012-02-10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姚兰兰与谢红卫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兰兰,谢红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商区法执字第00058-2号申请执行人姚兰兰,女。被执行人谢红卫,男。姚兰兰与谢红卫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5)商区法民一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姚兰兰于2012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2年抚育费600元,本院于当日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被执行人谢红卫自觉将全部案款交清,申请执行人姚兰兰也将案款领取,本案全部执行到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5)商区法民一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2012年度抚育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 勇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党军生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小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