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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执字第00206号

裁判日期: 2012-02-10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高某某与郑某某抚养费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206号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某抚养费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西民一终字第112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此案,该案执行标的3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利锋已全部履行完毕(2011)西民一终字第112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一终字第112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西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