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执字第00206号
裁判日期: 2012-02-10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高某某与郑某某抚养费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206号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某抚养费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西民一终字第112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此案,该案执行标的3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利锋已全部履行完毕(2011)西民一终字第112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一终字第112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西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