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紫民初字第00146号
裁判日期: 2012-02-10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2012]紫民初字第00146号马某某诉被告范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紫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范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紫民初字第00146号原告马某某,男,汉族,1962年5月8日生于陕西省岚皋县,农民。被告范某某,男,汉族,现年31岁。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范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2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某某承担。审判员 伍贤畅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乔 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