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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大商初字第8号

原告张文全与被告韩小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2-2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文全,韩小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广大商初字第8号原告张文全。被告韩小勇。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全诉被告韩小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37元,减半收取269元,由原告张文全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王志海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蔡灵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