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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执字第201号

廖义花与蒋德义、马成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2-24
公开日期
2015-11-19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临执字第201号申请执行人廖义花,男,1961年8月8日生,汉族,住灵川县定江镇八里一路***号。被执行人蒋德义。被执行人马成功。申请执行人廖义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蒋德义、马成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临桂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临民初字第7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上述判决书全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临桂县人民法院(2011)临民初字第733号民事判决书执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秦电付

审判员  伍取宝

审判员  农丽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徐文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