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临执字第201号申请执行人廖义花,男,1961年8月8日生,汉族,住灵川县定江镇八里一路***号。被执行人蒋德义。被执行人马成功。申请执行人廖义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蒋德义、马成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临桂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临民初字第7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上述判决书全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临桂县人民法院(2011)临民初字第733号民事判决书执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秦电付
审判员 伍取宝
审判员 农丽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徐文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