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魏民初字第02480号原告吴敏敏,女,198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魏县魏城镇町上村人。被告房向虎,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魏县东代固乡张固村。本院在审理吴敏敏诉房向虎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敏敏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云飞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肖 耿 来源:百度搜索“”
本院在审理吴某某诉房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魏民初字第02480号原告吴敏敏,女,198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魏县魏城镇町上村人。被告房向虎,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魏县东代固乡张固村。本院在审理吴敏敏诉房向虎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敏敏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云飞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肖 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