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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青执字第1434号

裁判日期: 2012-11-09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杨奇霖与徐灿、明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奇霖,徐灿,明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青执字第1434号申请执行人杨奇霖。被执行人徐灿。被执行人明亮。本院在执行杨奇霖与徐灿、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徐灿、明亮未签收到(2012)青民一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2)青民一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全军陪审员  莫沙子陪审员  刘 斌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书记员  李 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