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青执字第1434号
裁判日期: 2012-11-09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杨奇霖与徐灿、明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奇霖,徐灿,明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青执字第1434号申请执行人杨奇霖。被执行人徐灿。被执行人明亮。本院在执行杨奇霖与徐灿、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徐灿、明亮未签收到(2012)青民一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2)青民一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全军陪审员 莫沙子陪审员 刘 斌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书记员 李 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