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陇民初字第00745号
裁判日期: 2012-11-07
公开日期: 2014-09-25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郭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陇民初字第00745号原告王某某,男,生于1981年5月14日。被告郭某某,女,生于1978年6月6日。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郭某某分娩尚不足一年,经本院向原告王某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原告于2012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正当合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王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敏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书 记 员 肖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