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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穗天法知民初字第529号

裁判日期: 2012-11-06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北京时代鼎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星空网盟域辉网吧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时代鼎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星空网盟域辉网吧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穗天法知民初字第529号原告:北京时代鼎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杨波,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红寨,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法定代表人:杨静辉。被告: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星空网盟域辉网吧,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负责人:杨静辉。原告北京时代鼎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鼎铭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星空网盟域辉网吧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时代鼎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红寨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星空网盟域辉网吧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时代鼎铭公司诉称:电影《护宝娇娃》由俄罗斯帕拉米尔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拍摄。2008年11月1日,该片该片获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颁发的电审进字(2008)第42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该片在中国上映受到青睐,创下票房佳绩。后原告经授权取得该影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吧传播该电视剧,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了重大损失。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播放电影《护宝娇娃》并删除该影片;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星空网盟均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于2008年11月1日作电审进字(2008)第42号《电影公映许可证》,上载明,《护宝娇娃》的出品单位为俄罗斯帕拉米尔电影有限责任公司。帕拉米尔电影有限公司通过《罗斯珀》电影制片股份公司将该影片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相关著作权利及再许可权独家授予福克斯文化传媒(澳门)有限公司[FocusCulturalMedia(Macau)Co.Ltd],授权期限为2008年6月17日至2018年6月17日,授权地域为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地区)。其后,福克斯文化传媒(澳门)有限公司将该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部分著作财产权及其转授权独占性授予北京焦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区域为中国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授权期限自2009年1月20日至2012年12月31日。北京焦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3日将该影片之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分许可权、非独家数字电视播映权及其分许可权授予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授权区域为中国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授权期限自2009年3月23日至2012年3月31日。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将该影片之网吧点播使用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非独家维权权利授予北京星空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地区限于中国大陆地区网吧,授权期限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北京星空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后将该影片在中国天津市(包括下属县、区)、广州市(包括下属区、县)的在网吧视频点播领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原告,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维权,授权期限为1年(2009年10月23日至2010年10月22日)。2010年7月2日,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作(2010)京东方内民证字第8122号《公证书》,载明2010年1月13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称其公司发现部分网吧的侵权行为,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2010年4月27日,公证员、公证人员和操作人员李远福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9号402铺的门口标识为“域辉网吧”的网吧,李远福在该网吧办理了付费上网手续后,任选该网吧的一台计算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点击页面上的“网吧影院”进入相关页面,网址显示为http://192.168.10.241:8899/;点击页面上的“在线影院一”,进入相关页面,网址显示为http://192.168.10.253/default.asp。在上述页面中找到影片《护宝娇娃》,对上述影视剧任意选取部分片段进行播放,并使用“屏幕录像专家V7.5”程序对上述操作及播放过程同步录像,所录制的视频文件保存在公证人员随身携带的U盘中,公证人员在公证处使用公证处的计算机将上述视频刻至光盘由公证处封存;本次保全还涉及影视作品《我的兄弟叫顺溜》、《秋喜》、《南京南京》、《精舞门》。经当庭播放上述《公证书》所附光盘,播放内容显示公证保全的电影片《护宝娇娃》可以任意选取播放点播放。原告明确其主张的经济损失为其估算,请求依法酌定;所主张的合理费用1400元,包括公证费400元、律师费5000元。并提交公证费及律师费发票各一份。又查明,被告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被告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星空网盟域辉网吧系该公司的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9日。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及其提交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授权书》、《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律师费发票为据,本院经审查后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著作权人可以将其著作权利许可他人行使。本案中,原告提交的《电影片发行许可证》及相关的授权书在内容上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原告经权利人的授权取得涉案影视作品在中国天津市(包括下属区、县)、广州市(包括下属区、县)的在网吧视频点播领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为1年(2009年10月23日至2010年10月22日),原告有权就授权期限内发生的侵权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2010)京东方内民证字第8122号公证书证实,消费者在被告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星空网盟域辉网吧局域网内可以在线点播观看涉案影视作品《护宝娇娃》。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吧局域网内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播放服务,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星空网盟域辉网吧系被告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故其民事责任应由被告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就涉案影视作品的网吧视频点播领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期限已经届满,现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播放并删除涉案影视作品已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鉴于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受损失和被告因侵权行为所获利润均无足够证据证实,本院综合考虑涉案影视作品的影响力及作品类型、被告侵权行为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持续时间、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的赔偿数额为2500元,对于原告请求数额超过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时代鼎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元;二、驳回原告北京时代鼎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快客网络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该费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万  方人民陪审员 刘 绮 华人民陪审员 聂 清 玉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书 记 员 司徒晓君吴志翔?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