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镜民催字第00089号
裁判日期: 2012-11-30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上海宛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上海宛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镜民催字第00089号申请人:上海宛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法定代表人:夏炳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小红,上海宛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申请人因遗失票号4020005122356832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票面金额100000元整,出票日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到期日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付款行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出票人安徽华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安徽长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依次背书转让给盐城连强仓储有限公司、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凯德空分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川空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宛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2012年11月6日发出公告。现申请人以票据已找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公示催告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本案的受理费140元,由申请人上海宛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窦衔庆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