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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镜民催字第00089号

裁判日期: 2012-11-30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上海宛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上海宛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镜民催字第00089号申请人:上海宛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法定代表人:夏炳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小红,上海宛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申请人因遗失票号4020005122356832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票面金额100000元整,出票日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到期日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付款行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出票人安徽华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安徽长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依次背书转让给盐城连强仓储有限公司、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凯德空分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川空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宛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2012年11月6日发出公告。现申请人以票据已找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公示催告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本案的受理费140元,由申请人上海宛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窦衔庆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