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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沂南民初字第3774号

裁判日期: 2012-11-30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高湖信用社与林保旺、董亭亭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高湖信用社,林保旺,董亭亭,王红平,李加成,公为平,孟祥胜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沂南民初字第3774号原告: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高湖信用社,住所地,沂南县岸堤镇中高湖驻地。负责人:薛洪福,主任。委托代理人:张秀志,该社职工(特别授权)。被告:林保旺,男,1981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被告:董亭亭,女,198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系被告林保旺之妻。被告:王红平,男,198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职业住址同上。被告:李加成,男,1978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沂水县。被告:公为平,男,1980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南县。被告:孟祥胜,男,1970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职业住址同上。原告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高湖信用社与被告林保旺、董亭亭、王红平、李加成、公为平、孟祥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柳祥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邵珠鹏、人民陪审员张长为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秀志及被告林保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董亭亭、王红平、李加成、公为平、孟祥胜经本院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高湖信用社诉称:被告林保旺于2011年10月1日和2011年10月4日在我社分两次借款共计300000元,期限12个月,至2012年9月20日到期,借款月利率为11.48‰,此两笔借款由被告王红平、李加成、公为平、孟祥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被告董亭亭为被告林保旺之妻,系该两笔借款的共同债务人。借款到期后,经我社工作人员多次催要,六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我社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六被告清偿借款3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六被告承担。被告林保旺辩称:借款300000元属实,同意还款,要求分期支付。被告董亭亭、王红平、李加成、公为平、孟祥胜未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林保旺向原告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中高湖信用社分别于2011年10月1日和2011年10月4日申请贷款二笔,共计300000元,于2012年9月20日借款到期,月利率为11.48‰。以上二笔借款均由被告王红平、李加成、公为平、孟祥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六被告均拒绝履行还款义务。2012年9月25日原告具状诉至本院,要求判令六被告清偿借款3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另查明:被告董亭亭系被告林保旺之妻,该二笔借款利息已算至2012年9月20日。上述事实,主要依据本院庭审调查材料及当事人陈述认定,其相关材料均已记录在卷。本院认为:被告林保旺向原告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高湖信用社借款300000元事实清楚,有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予以证实,依法应当清偿。被告王红平、李加成、公为平、孟祥胜作为保证人,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董亭亭为被告林保旺之妻,该二笔借款系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共同清偿。原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林保旺、董亭亭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清偿原告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高湖信用社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1.48‰自2012年9月20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被告王红平、李加成、公为平、孟祥胜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由六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柳祥田审 判 员  邵珠鹏人民陪审员  张长为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田 超-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