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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鄂京山刑初字第00212号

裁判日期: 2012-11-26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蒋广勤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京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京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广勤

案由

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鄂京山刑初字第00212号公诉机关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蒋广勤,2005年上半年,2008年1月任该公司包装车间主任至案发。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2年5月1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石岩派出所抓获,同年5月16日被京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京山县看守所。辩护人伍清平,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京检刑诉字(2012)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广勤犯职务侵占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争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广勤及其辩护人伍清平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被告人蒋广勤任湖北京兰水泥有限公司(2011年1月更名为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钱场分公司)包装车间主任,负责包装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核定工人每月生产任务数量、制定并上报工人每月的工资表。湖北京兰水泥有限公司对包装车间包装岗位工人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即按照总产量、计件工资标准核准包装车间工人工资总数额后,由被告人蒋广勤按照包装车间工人当月每人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制作工人工资发放的具体数额表。2008年9月被告人蒋广勤以帮民工代领工资为由,向车间工人隐瞒公司核定的计件工资标准,以低于公司核定的计件工资标准制作包装车间包装工人每月工资数额,对于包装车间包装工人工资数额与公司核定的包装车间工人工资总数额之间的差额,被告人蒋广勤借用李某乙、黎某、唐某、柳军华、李某丙、朱全英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工资账户,并由自己控制,制作工资表时,被告人蒋广勤将上述人员虚列入工资名册,与降低标准后制作的实际工人工资名册一并上报湖北京兰水泥有限公司计量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司财务科将每名工人(含虚列人员)的工资汇入工人工资账户(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折银行卡)。工资上帐后,被告人蒋广勤就将虚列人员李某乙、黎某、唐某、柳军华、李某丙、朱全英工资部分转入自己的农行卡,部分支取现金。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蒋广勤每月以相同的方法虚列以上六人工资,2009年10月增加虚列尹群兰、黄某工资,2011年3月再增加虚列许某工资。经对上述虚列人员银行工资账户及被告人蒋广勤三张农行卡的查询,被告人蒋广勤虚报冒领他人工资427128元。另查明,被告人蒋广勤在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应得补发工资25465元,其同意以此款退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石某、罗某、余某、涂某、胡某、李某甲、代某、丁某、黎某、许某、柳以国、李某乙、黄某、李某丙、杨某、刘某甲、伍某、刘某乙、诸某、李某丁、吴某甲、王某、张某、方某、刘某丙、喻某、李某戊、唐某、吴某乙、吴某丙、胡泉的证言;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钱场分公司的报案材料、情况报告;计件工资标准证明及情况说明、包装车间要求解决问题的回复;定编定岗表、劳务合同书、职工花名册、包装车间工资发放汇总表及明细;黄某等九人银行工资卡上帐记录及账户交易明细;蒋广勤三张农行卡现取、转支金额情况;湖北京兰水泥有限公司京兰字(2007)1号、京水字(2008)1号文件;在逃人员登记表、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蒋广勤在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钱场分公司担任包装车间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职工人数的方法,冒领职工工资427128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广勤犯职务侵占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蒋广勤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蒋广勤归案后能退还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蒋广勤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5月14日起至2018年11月13日止)。二、责令被告人蒋广勤退赔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166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范和平审判员  熊华滨审判员  向 琴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海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