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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碑执字第00943号

裁判日期: 2012-11-26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琪与被执行人田佳、吕满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琪,田佳,吕满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943号申请执行人李琪,男,1981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田佳,男,198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吕满香,女,1960年4月28日,汉族。申请执行人李琪与被执行人田佳、吕满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碑民一初字第001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琪于2012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田佳名下财产,尚在处理中,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碑执字第0094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刘良山执行员 常 斌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六日书记员 刘海玮 来源:百度“”